教高司函〔2018〕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要求,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经企业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审议通过,形成了2018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本批次申报指南中,共有374家企业支持项目16151项,现予以公布(项目简介见附件)。
一、请各省(市、区)教育厅(教委)加强组织和宣传,将项目申报指南转发给相关高校,动员更多教师积极参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二、有关高校要根据各校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组织师生自愿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注册申报,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认可立项的项目。高校可根据情况,将其认定为高等教育司教改项目,以鼓励更多教师积极参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
三、有关企业要履行承诺,规范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评审的公开公正,及时公布项目评审结果,并于2019年1月31日前向我司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我司将及时公布2018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
附件:2018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简介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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