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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托儿费统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王庆瑞  发布时间:2018-10-26   浏览次数:659


各基层党委、全校教职工:

    2018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托儿费的统计发放工作已经开始,具体要求和说明如下。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月5元,全年60元,截止到18周岁(今年截止到2000年出生的子女,发放到出生的月份)。

    例:某同志有一个女儿,2000年7月出生,则其今年获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为5元×7(个月)=35元。

    2、托儿费每月25元,全年300元,发至6周岁,具体指2011年9月1日-12月31日之间出生且在2018年入小学的子女及2012年以后出生的子女。如果孩子的生日在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之间,且在2018年入小学,则托儿费为200元;如果孩子的生日在2012年9月1日以后,且2018年没有上小学,则托儿费为300元;如果孩子的生日在2012年9月1日以后,且2018年已经进入小学学习,则托儿费为200元。

    3、按照规定,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教职工只发放托儿费,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请各单位计生兼职干部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号填到表后,无号者不予发放独生子女费)。

    4、对于新生儿来说,从办证之日起开始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出生的第七个月开始发放托儿费。请本年度有新生子女的教职工及时告知各单位计生兼职干部,以免遗漏。

    5、已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人员将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6、因学校只解决学校在编及人才派遣人员独生子女费、托儿费,对于各院(系)、部处和直属单位所聘人员,依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解决。

 

 

                                       哈工大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