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现已开始,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条件
1.达到《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要求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2.具体结题名单见附件1。
二、结题要求
1.必须是自课题审批通知书下达日起课题组成员完成的课题研究成果。其中出版的专著和发表的论文必须注明“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课题批准号”。
2.课题主持人必须有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的研究成果,课题主持人、第一、第二课题组成员必须参与课题主体研究成果撰写,相关内容体现在研究成果中。
3.课题研究成果或为相关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政府等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或直接改进教育教学实践,提高教学质量,推动学校特色发展,或在一定的领域、范围内转化、推广、应用。课题组要提供真实可靠的采用证明。
4.重点课题:服务决策的课题研究至少有1项调查报告、研究报告或决策建议等成果被县处级以上部门采纳和应用(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3篇系列论文;指导实践的课题研究,其主要研究成果在县域或院校内初步应用推广(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3篇系列论文;理论探索的课题研究,至少完成1部学术著作,在核心期刊至少公开发表3篇系列论文。
5.省教育厅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服务决策的课题研究至少有1项调查报告、研究报告或决策建议等成果被上级有关部门采纳和应用(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2篇系列论文;指导实践的课题研究,其主要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初步应用推广(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2篇系列论文;理论探索的课题研究,至少完成1部学术著作或公开发表3篇以上系列论文。
三、结题材料
(1)重点课题
1.课题结题汇编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具体格式及装订要求见附件3。
2.提交汇编材料电子稿PDF1套,其中课题成果公报将在黑龙江教育科学规划网上予以发表。汇编材料文件夹命名格式:学校名称—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
3.各院系对汇报材料中成果复印件进行核对,签字并盖章确认,不需提交成果原件和过程性佐证材料。
(2)省教育厅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
1.提交《结题申请·审批书》纸质材料一式3份,课题研究报告及采用证明一式一份,专家鉴定意见一套(院系组织鉴定并提供)。
2.汇编材料电子稿PDF文档1份(可不提供纸质版汇编材料)。不需提交原件和过程性佐证材料(包括电子稿)。
四、其他事项
1.本次重点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初审把关和推荐,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成果鉴定。
2.成果鉴定意见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成果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在《结题申请·审批书》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填写鉴定等级、课题结题时间。对于成果鉴定等级为不合格的课题要退回学校补充研究。
3.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时可免于成果鉴定(具体条件见附件3)。需要课题组先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可以免于鉴定。免于鉴定课题不评定等级,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在《结题申请·审批书》相应位置加盖公章,注明“免于鉴定”、课题结题时间。
4.本次课题结题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11:30。
以上材料由院系统一汇总,请于截止日期前将纸质版报教学研究科,电子版直接通过小信封发给我们,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杨华靖苏明明电话:86413467 邮箱:hitjxyjk@126.com
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处
2017年10月25日
省规划办课题2017年结题20171026.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