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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王庆瑞  发布时间:2017-06-04   浏览次数:41

各位出站博士后:

根据黑龙江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发布的《于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我校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博士后生活津贴人员条件

1.我校在岗职工;

2201611日至1231日博士后出站;

3.未兑现博士后生活津贴待遇;

4. 在国外做博士后的,博士后研究工作须满两年以上,并经我驻外使馆教育处认证为博士后研究人员;

520161231日前评为博士生导师的不能申请博士后生活津贴。

6.以下名单是2016年度正在享有博士后生活津贴人员名单,名单中涉及到的老师无需申报。

二、申报办法

(一)申请人向人事关系所在院(系、部门)报送申请材料

1.申请人填写《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1),附《博士后证书》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复印件,国外做博士后人员附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2612日前,申请人将《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审批表》及相关附件报送到土木学院306室,电子版发送到hitdxo@163.com

《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120170606063836192597.docx

 附件2:2016年度新增博士后生活津贴人员汇总表20170606063847111725.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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