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及时总结并推广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研究成果及实践经验,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及管理工作的提高和发展,启动2017年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并择优推荐申报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教育成果要反映高等教育规律,突出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对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育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健全教学管理机制、完善课程体系建设、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产学研结合、强化实践育人、提升学生学习成效、全面推进立德树人等方面。
(二)申报的成果原则上是在校、省或国家立项并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成果。成果须经过两年以上教育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申报校级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的时间。
(三)成果应注重实用性,应能够针对研究生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示范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
(四)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为5人(含主持人)。个人作为项目主持人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
(五)对于已获得教育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严禁重复申报。
二、评审程序
(一)院(系)初评
各院(系)按照要求,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并初评,提出推荐名单并组织上报材料。请注意做好资源整合,以利于省级和国家级成果奖的申报。
(二)学校评审
学校评审会拟定于2017年10月下旬,申报人现场答辩,答辩时需携带佐证材料的原始资料,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提交材料内容
1.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纸质2份及电子版。
2.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及电子版(与佐证材料清单一一对应)。
3.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1份及电子版。汇总表以序号为序,如院(系)不排序,请另行注明。
(二)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0日(星期二)17:00。
地点:研究生院教研与质量管理办公室(行政楼327室)。
联系电话:86413871???????? 联 系 人:英爽
附件:1.成果奖推荐书.doc
2.申报汇总表.xls
3.填报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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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7日